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再調解,就只能透過訴訟來解決。假如是法律規定的強制調解案件,就算提告,法院還是會先安排再做一次調解。
法院安排的調解,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,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,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「調解不成立」的窘境。
透過調解,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協助下針對案件進行溝通,最終取得共識後結案,不僅流程簡易許多,也比較不會勞民傷財,平白浪費時間與金錢。
在這個情況下,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「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」。拿到證明書後,有兩條路可以走:
車禍調解透過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委員協助處理行車糾紛,尋找雙方能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。而一旦 法院核定,車禍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調解的目標不僅在減少訴訟案件數量,減輕法官負擔,也有助於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。
初判表上會登記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、當事人姓名、車牌號碼、以及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。項目簡單清楚,較不會有複雜的敘述。可以大略知道肇事原因、是否有違規項目,若未發現肇責也會記錄在初判表上。
欠錢不還 / 車禍肇責查詢車禍鑑定 金融犯罪智慧財產權車禍勞資爭議律師推薦離婚/繼承民事刑事/毒品犯罪
無論是受害人還是肇事人,在車禍調解過程中,都可以通過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以確保整個流程的公正、透明,達到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目的。
經歷了車禍鑑定會議流程,當車禍鑑定報告拿到手,但對結果還是非常不滿意,這時該怎麼辦?首先帶您了解鑑定會議當天的流程及注意事項,如果事後有車禍鑑定不服的狀況,也可以參考下列的做法唷!
A:在填寫申請表時,需確保所有資訊正確無誤、保持冷靜理性、避免引用交通法規等。
完成資料調查後,鑑定機構會擇期召開鑑定會議,申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,告知會議時間、地點等資訊。申請人需要親自攜帶通知單和身分證明文件,準時出席鑑定會議。如果不方便前往,可以委託家屬或代理人出席,或是利用書面的方式先將有利己方的證據先寄給委員會。
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,並非由專業人員,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;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,並由一群專業人士(包含具專業知識的「工務、警察、交通或法制局人員」、「大專院校教師」、「律師」或其他專家學者)擔任鑑定人員,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,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,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。
車主若無法出席,請出具委任書,並將身分證、印章和行車執照交給受任人。
證交法有規範哪些行為?證交法適用對象有哪些人?小股民也會違反證交法嗎?違反證券交易法刑責有多重?內線交易是怎麼認定的?內線交易需要什麼證據?資深執業律師將於本文一次解答證交法和內線交易法規!